关于做好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及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2 浏览次数: 15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6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6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6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度申报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对象

凡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编人员符合省人社厅上述文件通知中所列工种及相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年度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申报

二、推荐名额

(一)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名额

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不设名额限制。凡2019年符合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年限条件,且按规定参加了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二)技师考核申报名额

在本年度高级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进行申报,不设名额限制,申报人员参加2019年省直及驻宁高校技师选拔考试,考试通过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三)高级技师考核申报名额

在本年度高级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进行申报,全校推荐名额1名。各部门推荐时,同一工种仅限推荐1名

三、考核程序和报名时间

(一)申报材料及报名时间

1.技术等级考核

符合条件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信息表》(见附件5,仅需将电子稿发至邮箱:2003100302@niit.edu.cn);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单位考核情况”由所在部门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及盖章);

3)两寸彩照一张(照片反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及姓名);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请同时附原工种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转岗申请,个人转岗申请需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6)学历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报考特殊工种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汽车实习指导驾驶必须提供驾驶证复印件,报考收银审核技师须提供会计证复印件,报考电工技师需提供电工上岗证等;

9)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10)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到人事处复印)。

申报人所在部门对以上材料及各证书原件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于4月19日前将以上1-10项材料报学校人事处(行政楼306室),联系电话:62206、62309。

2.技师

申报人员在4月16日之前按照《关于2019年技师选拔考试报名的有关注意事项》提交报名材料,参加省直及驻宁高校技师选拔考试。考试通过后,再按照技师考评分别按照苏人社发〔201963文件中《申报须知》准备申报材料。

3.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考评分别按照苏人社发〔201964文件中《申报须知》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各证书原件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指标要求进行推荐,推荐人员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学校人事处(行政楼306室),联系电话:62206、62309,《2017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信息表》电子稿发至邮箱:2003100302@niit.edu.cn。

(二)各等级考核的具体培训时间由人社部门指定培训单位统一通知,请推荐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取得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经学校批准聘任到本工种技能岗位后,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

四、工勤技能岗位继续教育

根据苏人社发[2017]81号通知精神,工勤人员每年均需参加继续教育,要将继续教育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参加等级晋升、岗位聘任、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工勤人员继续教育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6);

2.两寸彩照一张(照片反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及姓名)。以上材料请于4月16日前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06室),联系电话:62206、6230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