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专业群、专业带头人补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08 浏览次数: 76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遴选培养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工院字〔201068号)的要求,我校2011年度聘任的专业群、专业临时负责人聘期已于20127月底结束,为及时做好我校空缺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聘任工作,学校决定对空缺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开展补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2012.11.8-2012.11.10

申请人依据学校教务处核准的空缺专业群及专业(附件1),按照遴选条件标准(见南工院字〔201068号),填写《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送专业群、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系)。

二级学院(系)推荐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2011年度聘任的专业群、专业临时负责人”可继续申请。

二、二级学院(系)推荐2012.11.11-2012.11.16

各二级学院()将申请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组织评审推荐会,根据申报人述职情况及相关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工作实绩、业务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对《申报表》、《汇总表》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同一专业群或专业有多人申报并推荐的,应在《汇总表》中明确排序情况,于20121116日前将申报人的《申报表》、本单位推荐人员的《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送人事处。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2012.11.17-2012.11.23

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系)推荐人选所具备的条件和推荐意见,以及专业群、专业建设的需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评审、宁缺勿滥,并将评审通过的人选上报学校。

四、学校审批2012.11.24-2012.11.30

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予以审议,并审批确认各补选专业群、专业带头人。

五、公示2012.11.24-2012.11.30

经学校批准的各补选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学校批准确定的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按南工院字〔201068号执行。

 

 

附件1-学校教务处核准的空缺专业群及专业.xls

附件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申报表.doc

附件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申报汇总表.xls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