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29 浏览次数: 805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221号)要求,为及时做好我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1.评选范围:在职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同时须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092012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高等职业学校)》(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获国家教学名师奖或省级教学名师奖者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校共1名,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不超过1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2.11.29-2012.11.30

申报人员填写《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

1)《推荐表》,缩放成A3正反打印,白色100g纸封面齐缝装订,一式八份;

2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常见视频格式,图像分辨率高,声音清晰,有片头标识)一张

3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白色120g纸封面)一份。

2.二级学院(系、部)推荐(2012.12.1-2012.12.3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及《指标体系》(附件1),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于2012123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意见(另附页)、《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送人事处(附件23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3.学校推荐并上报(2012.12.3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并公示。

 

 附件1-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2-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