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6 浏览次数: 476

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并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辅导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为:

1.在职教师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

2.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或犯有其它错误正在调查处理中的申请人;

3.外借脱离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至今未回校任教者;

4.非组织选派脱产学习,至今未归者;

5.因其它特殊情况,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须暂缓认定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关于申请材料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自2019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1.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

2.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精简至1页。

3.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复印件,在网上填报信息。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

4.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供的部分材料见附件2-7,具体按封面清单要求准备。

、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请(2019.9.16-9.18

各部门(单位)及时通知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于201991824:00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报。

(二)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9.9.19-9.23

1.体检。请申报教师于2019年9月20日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白下路242号进行体检由人事处统一领取体检报告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试讲、面试进行考核,时间分别不少于20分钟、10分钟具体要求见附件5的说明。

(三)审核确认(2019.9.24-9.25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并于2019925日之前将材料袋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送到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306室)进行现场确认。

(四)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2019.9.26-9.28

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

1.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

3.照片粘贴页(相片尺寸为33mm*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4.免试申请表2019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6.体检表

7.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

  

  

  

人事处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