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推荐范围
1.推荐名额:全校1人。
各有关单位、部门推荐不超过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推荐范围:已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努力工作,受到单位领导和职工的普遍好评。
2.长期在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辛勤工作,在一线高技能工作岗位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取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
4.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取得技术革新成果,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5.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身怀绝技,具有特殊才能;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7.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或嘉奖。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日常安排
1.个人申报(2012.8.7-2012.8.8)
个人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准备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
相关材料包括:
(1)代表本人学术或技能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的材料;
(2)介绍本人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材料(字数1500字左右);
(3)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 有关单位推荐(2012.8.9)
有关单位按照条件公开、事迹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在2012年8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审批表》、推荐意见(另附页)及相关材料送人事处(电话联系62309)。
3.学校推荐、公示(2012.8.10-2012.8.13)
学校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进行推荐,最终确定上报人选并公示。有关材料报教育厅。
附件: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呈报审批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