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07 浏览次数: 120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要求,为做好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 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即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名。

2. 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名。

3. 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名。

二、推荐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11196111196611以后出生。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具体选拔条件见《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2.12.7-2012.12.11

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3,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书”)、《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准备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

4)资质证明(证书);

5)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6)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

7)获奖证书;

8)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二级学院(系、部)推荐(2012.12.12-2012.12.14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于20121214日前将推荐意见(另附页)及推荐人的《申请书》、《汇总表》(汇总表提供电子版)、材料送人事处。

3.学校推荐并上报(2012.12.15-2012.12.20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并公示。推荐人选同时登陆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四、其他说明

1.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2.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申请书》中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须同时作为附件材料上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附件1-省教育厅通知333工程增选通知.doc

   附件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4-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5-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人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