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聘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南工院〔2017〕76号)(附件1)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新引进或培养的博士申报校聘副教授,并于3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聘副教授申请表》(附件2)和《校聘副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稿)交至行政楼306,联系人:戴老师,62206。
附件: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聘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聘副教授申请表
3.校聘副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