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9 浏览次数: 1449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函﹝20215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并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辅导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内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为:

1.在职教师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

2.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或犯有其它错误正在调查处理中的申请人;

3.外借脱离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至今未回校任教者;

4.非组织选派脱产学习,至今未归者;

5.因其它特殊情况,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须暂缓认定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8.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审核。

三、关于申请材料

  1. 登陆网站填写申请信息,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各地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复印件或其他非必要材料。

  2. 申请人以“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3.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后统一组织打印。

    四、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请(2021.4.23-5.8

    各部门(单位)及时通知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于20215824:00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报。

    体检(2021.5.10-5.11

    请申报教师在此期间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白下路242号)进行体检,由人事处于512日统一领取体检报告。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21.5.12-5.14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试讲、面试进行考核,时间分别不少于20分钟、10分钟。具体要求见附件5的说明。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四)现场审核确认(2021.5.17-5.18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并于2021521日之前将材料袋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送到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306室)进行现场确认。

    (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2021.5.19-5.25)

    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联系人:潘芮,60074

     

    附件:

    1.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3.相片粘贴页,提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尺寸为25mm*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4.免试申请表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工作要求)

    6.体检表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 

     

     

                                                     人事处

                                          20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