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2 浏览次数: 134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全员轮训制度,根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南工院人20183等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开展2021年教职工企业实践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开展本年度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汇报和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通过认定的教师企业实践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南工教师双师素质培养(企业实践)审核鉴定表》(含发展合作处认定意见);

(2)《教师企业实践总结报告》(需本人签字);

(3)《教师企业实践认定结果》(含党政联席会纪要,需盖章)。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企业实践教师的认定工作,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部门公章,于20211221日前报人事处,企业实践结果将与年终结算统一认定并公布。联系人:戴婧婧,62206

 

 

                                                  人事处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