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全员轮训制度,根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南工院人〔2018〕3号)等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开展2021年教职工企业实践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开展本年度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汇报和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通过认定的教师企业实践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南工教师双师素质培养(企业实践)审核鉴定表》(含发展合作处认定意见);
(2)《教师企业实践总结报告》(需本人签字);
(3)《教师企业实践认定结果》(含党政联席会纪要,需盖章)。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企业实践教师的认定工作,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部门公章,于2021年12月21日前报人事处,企业实践结果将与年终结算统一认定并公布。联系人:戴婧婧,62206。
人事处
2021年12月2日